“中华慈善日”带您走进《慈善法》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9-5 08: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700
  今天是第五个“中华慈善日”带您走进《慈善法》助力“唐山慈善”

  在9月5日第五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为了增强全民慈善意识、普及慈善知识,进一步助力唐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本报联合唐山市慈善总会,带您走进《慈善法》并助力“唐山慈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

  2.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3.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1号)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6.今后个人能不能募捐?
  答:不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法》立法原意是个人不能直接从事募捐。因为个人募捐不透明,对财产怎么使用没有约束,募来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难以划清,不便于监督管理。进行慈善募捐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

  7.捐款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答:不一定。《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8.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答:不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谨慎表态。除非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9.剩余善款能自由支配使用吗?
  答:分两种情况。《慈善法》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规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