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线索的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6-8-6 22:1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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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生育津贴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筑牢民生基金安全防线,根据深入整治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百日攻坚”相关工作部署,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虚构劳动关系骗保。以挂靠参保为目的设立空壳公司,吸纳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待产人员参保,生育后即停保退保的行为;参保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生育保险,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用工事实申领津贴的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为无关人员挂靠参保,协助骗取津贴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2.伪造证明材料骗保。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核心材料的行为;篡改生育时间、分娩方式(如顺产改为难产)等关键信息,违规增加津贴天数的行为;伪造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虚构生育或劳务事实的行为。

3.虚报缴费基数骗保。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故意抬高缴费基数以提高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短期内将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严重不符地调高,且无合理经营解释的突击调整基数行为;通过拆分用工关系、隐瞒实际收入等方式,实现低缴高领、套取基金差额的行为;同一股东或实控人开设多家公司,将共用人员中拟领取生育津贴人员从平均工资水平低的公司转至水平高的公司,且当事人工资未进行实际调增,以获取更高额度生育津贴的行为。

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保。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医疗凭证,申报并领取本不属于自己的生育津贴。

5.其他违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举报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线索举报奖励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达20万元,最低200元。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为方便各界人士联系,市医保局在市、区(县)两级医保行政部门设置举报邮箱、信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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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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