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答记者问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5-27 22: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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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检察2015年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同时也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这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发展历程中是一个里程碑性质的文件。在八项措施发布一周年之际,本报采访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军。
问答
问: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答: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于2011年,主要职责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25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今年,我们对近三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份综合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这在我市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开展5年来是第一次。市领导的关心、支持给予我们极大的动力,也使我们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定了信心。
问答
问:当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答: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总量有下降趋势。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2014年同比下降45%,2015年同比下降35%;二是案件类型以暴力、侵财犯罪为主,共同犯罪占大多数。在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中,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盗窃等暴力、侵财犯罪占89.37% ,共同犯罪占11.76%,一些未成年人还参与到绑架、杀人、贩毒等严重犯罪中;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闲散未成年人居多。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读书,又无正当职业和收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77.3%,闲散未成年人占33.8%;四是低龄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在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已高达26.65%。
问答
问:近几年,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做了哪些工作?

答: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是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共对7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120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诉决定,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率、起诉率逐步降低,不捕、不诉率稳步提高。特别是2015年,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为18.68%,比2013年上升4.01个百分点;不诉率为23.44%,比2013年上升12.93个百分点。二是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69.79%,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5%。三是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刑事检察工作机制。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共对34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对38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对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37人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记录封存610件次。
问答
问:目前校园犯罪社会关注度较高,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以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

答: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一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校园为预防重点,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建立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截止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上法制课229次,模拟法庭18次,警示教育展览53次,组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23次,共发放宣传资料76114份,受教育未成年人数达121460人次。二是积极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丰南区院和路北区院获评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有7个单位获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是着力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坚持寓教于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办案各个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正常回归社会。四是创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预防工作。各基层院均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其中滦南县院与英才国际学校共同创办的我市第一家民办学校法制教育基地已于2015年11月正式挂牌;唐山市院与丰南区院联合打造的丰南运河警示教育基地也将于今年正式运转,其中就有目前全国领先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展厅。通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全市校园暴力犯罪明显下降,由2013年的近百件下降到2015年的不足20件。
问答
问:对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检察院做了哪些工作,对未成年受害人如何加强保护?
答:全市未检部门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一是从严批捕、起诉,严格把握不捕、不诉条件。2013年以来共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80人;二是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发挥量刑建议作用。对恶性犯罪特别是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致死案件,均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审查,强化对此类案件法院判决的法律监督,共对7起案件提起抗诉。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益的保护。一是注重询问和调查取证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避免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二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机制,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严把宣传关,避免泄露未成年当事人隐私。尽量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空闲时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最大限度保护其隐私权;三是积极开展被害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与专业心理机构合作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个案疏导,与社会团体合作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救助等相关机制。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安抚其受伤的心灵,尽最大能力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但这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从源头抓起,需要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努力。希望全社会都能拿出最大的善意和最大爱心,积极投身到未成年人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来,为我们下一代,为祖国的未来,作出应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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