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警二大队对文化路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环网 发表于:2017-5-12 08:2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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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警重点治理这个路段违停车辆

唐山交警二大队对文化路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唐山交警二大队对文化路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图为交警二大队民警对违停车辆进行治理。记者 刘洪超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昨天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对文化路(西山道至北新道段)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来到文化路与西山道交叉口北侧时,看到执勤民警持警务通正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治理。在某药店门前,一辆轿车东西方向横跨在盲道上,民警利用执法记录仪和警务通固定证据,并当场对该车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民警表示,车辆占用盲道停放,对盲人的出行构成影响,交警部门对此类违停车辆依法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
  沿路向北,文化路西侧便道上施划了部分停车泊位,但这些停车泊位一部分是东西朝向、一部分是南北朝向。在一店铺门前,一辆轿车头西尾东停放在了南北朝向的停车位上,整个车辆横在便道上,阻断了行人的去路。民警依法对该车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交警二大队民警提醒市民,文化路(西山道至北新道段)毗邻凤凰山公园、工人医院以及多家单位,车流量较大,非机动车、行人较多,交通情况较为复杂。为净化交通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交警二大队即日起重点加大对该路段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定时间、不定频次组织警力进行治理,对影响交通秩序的违停车辆,依法予以拖离。希望车主将车辆规范停放至停车泊位或附近的停车场,不要乱停乱放。
  -延伸阅读
  交警二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王旭东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在根据相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车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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