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绑架”惊动大批警力 报警人被拘留并处罚金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7-26 09: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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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19岁小伙儿报警称其遭遇“持枪绑架”,路南警方动用七八十名警力解救“受害人”,没想到这只是“受害人”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据悉,报警小伙儿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记者昨日来到路南公安分局梁家屯派出所,民警讲述了此案的经过。7月21日15时40分许,梁家屯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派警:一男子被四五个人从唐山火车站绑架,绑匪身上疑似有枪支。该男子趁绑匪午睡时,偷拿绑匪手机报的警,不知其所处位置。

  接报警后,我市警方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路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七八十人,全力查找报警人的下落。

  21时许,警方终于在路南区梁家屯路与仁泰道交叉口附近一处建筑工地宿舍内,找到了报警人。然而,民警经简单询问报案人及查看现场,并未发现有报案人所说的绑架行为。民警依法将报案人王某传唤至梁家屯派出所。

  经查,报案人王某承认,所谓的绑架事件只是他自编自演的一出闹剧,纯属子虚乌有。

  王某供述,他是一名电工,当日在拖拽电线的时候,不慎碰到了一位经过的路人。两人发生口角,且对方朝王某面部打了一拳。王某气愤不过,便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声称自己被绑架。王某认为,自己把情况说得越严重,警方就会更加严厉地处理对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嫌疑人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路南警方提示,“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请正确、合理使用“110”,珍惜有限的警务资源,确保把有限的警务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警情或歪曲事实,谎报警情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扰乱公共秩序,对警务资源造成浪费,而且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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