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纾压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4-25 09: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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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24日召开的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唐山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5批23项税费优惠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唐山市税务局立足我市实际,编制了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冲击。

  缓解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延期政策。唐山市税务局向社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2、3、4月份征期延长公告,在此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延期申报和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延期缴纳的条件、资料和时限等内容进行细化。截至4月17日,全市共为20户纳税人核准了延期申报。另有125户纳税人被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涉及税款4.49亿元。

  支持物资生产企业。唐山市税务局关注全市范围内从事医用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关键原材料及医药等生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开展对点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立即享受优惠政策。目前,已为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办理留抵退税1080万元。同时,为满足企业需求,调增了160户企业领用发票的限额限量。

  服务外贸出口企业。唐山市税务局面向全市700余家出口企业开展网络培训,并提高出口退税受理审核质效,多批次办理出口退税。截至4月17日,已为483户出口企业办理退税4.8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创新服务,“非接触式”办税安全高效

  安心“网上办”。唐山市税务局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公布各类咨询电话196个,加强330台自助办税终端的安全维护,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更便捷、更安心。

  尽心“预约办”。唐山市税务局对必须到办税厅现场办理的纳税及缴费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分时段错峰办理。截至4月17日,各办税服务厅现场累计接待纳税人10.3万人次,办理各项业务13.8万笔。

  暖心“邮寄办”。唐山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合作开展发票“网上申领、邮政寄递”业务,让纳税人在家就能领到发票。截至4月17日,邮寄发票4057户次、28.68万份,解答问题2.42万条。

  复工企业看过来—

  缴纳社保费,如何享优惠?

  又讯 (记者 晓悦)突如其来的疫情造成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那么,企业在缴纳社保费、医保费时,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就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唐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刘艳霞进行了解答。

  刘艳霞介绍,在社保费方面,河北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方面措施。

  其中,“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医保费方面,唐山市出台了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减、缓两方面措施。

  其中,“减”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对我市参保企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缓”是指将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补缴费款,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刘艳霞透露,截至4月17日,唐山全市累计完成社保费退费2.7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合计退费1.31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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