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建局发布: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5-2 18:5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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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唐山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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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范围费用承担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了!小布给大家来划一下重点
0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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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原则上一个单元只允许加装一台电梯申请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03.所需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鼓励区政府(管委会)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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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申请人应当组织业主就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一)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分摊方案;
(三)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维保方案及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四)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有书面委托文件。
0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内,应当征得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书面同意,本栋楼业主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不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达成一致意见。
06.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
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出资开展加装电梯的,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权属。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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