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开始办理校车标牌核发换领的相关公示 依据公安部124号令规定,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为了方便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就近办理业务,丰南车管所为本辖区校车办理标牌核发换领工作。丰南车管所提前部署、预先谋划,主动联系市车管所进行学习培训后,于4月10日正式开始受理校车标牌核发换领业务。
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