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版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7-6 23: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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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国版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规定及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部署,我市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核发国版排污许可证,实现固定污染源管理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全市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200103_757178.html)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
二、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名录》规定,结合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在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
三、申领时限
列入《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
四、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注册账号,首页下方可查找附件资料,“法规标准”栏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
(二)填报信息。排污单位根据相关行业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结束后向核发机关提交该平台附件中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核发部门。《名录》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或行政审批局核发。具体事宜可与属地核发部门联系,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五)证后执行要求。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按期完成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五、登记管理流程
列入《2019年名录》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注册账号登录-排污登记-申请登记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六、其他要求
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公开信息。逾期未办理且依然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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