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开发区关于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7-27 11:3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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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的通告

       按照《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不含消防车、救护车、危化品运输车)进行深度治理,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按期完成淘汰。经治理验收合格并持续达标排放的车辆,可以继续在唐山全市范围内使用3年,三年内不受高排放柴油货车禁用区限制,进入企业也不受“国4及以下重型柴油车禁止进入”的限制,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车辆,纳入公安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和生态环境“黑名单”,严格车辆检验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未按要求治理的车辆检验过程溯源检查。
联系人:王星        
联系方式:2917576
附件:海港经济开发区专项作业车治理名单
2020年7月24日
唐山海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港经济开发区专项作业车治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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