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8-12 19: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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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市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古冶区车辆停放管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建城区范围内(含赵各庄、范各庄)。
  二、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通知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三、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供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使用,严禁长时间占用。其他车辆不准占用专用车停车泊位。
  四、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交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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