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公告显示,9月21日,本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工作已完成。近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委托各小区管理单位办理此次实物配租家庭的合同签订、入住等相关手续。详情如下:
公告
本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工作已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近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委托各小区管理单位办理此次实物配租家庭的合同签订、入住等相关手续。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纳入保障范围的一、二类家庭。请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保持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讯正常,届时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办理事项。
保障家庭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保障对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的,应及时通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但只许顺延一次,延期后仍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未申请延期办理或顺延一次后逾期不办理的,将于2020年11月1日取消本次实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自愿申请采取租赁补贴方式的,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决定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10月31日前的每周三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实物配租放弃手续。
附:
一、办理入住手续时所需证件:
查看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物业收取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一页上)。
二、需缴纳的主要费用
1、房屋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
2、住房押金每户2000元。
3、物业费:1.2元/㎡/月(首层0.8元/㎡/月)。
计费方法:1.2元/㎡/月(或0.8元/㎡/月)×建筑面积×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