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10月14日0时起,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学院南路(不含)--汇丰大街(不含)--二环线(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本公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专门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业务的汽车。其他载运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4日开始施行。
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