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0-23 19:0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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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23日18时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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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焦化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结焦时间不得小于36小时。
  2.水泥行业B级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20%,C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3.电力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深度减排要求,两个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不得高于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
  4.独立球团、独立热轧行业企业全部停产、停止运输。
  5.铸造行业B级企业熔炼工序限产30%;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D级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6.砖瓦窑行业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响应时间连续超过60小时后,进窑车辆减少比例不低于40%,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C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D级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7.耐火材料行业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保窑比例不得小于30%;C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保窑比例不得小于50%;D级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全县除满足“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省市重点工程、保障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
  3.县建成区环线以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限行措施。
  4.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5.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县生态办结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4.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县生态环保办。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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