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整治“散乱污”企业警示约谈会议,集中约谈了9个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和5个村支部书记。市大气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庆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张建业主持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检查发现的13起“散乱污”企业问题,学习了《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和《唐山市“两散一烧”量化问责办法》中相关问责规定;丰润银城铺镇、开平越河镇、古冶卑家店镇、滦州九百户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检查发言。
会议指出乡镇党委、政府要以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风险极高的隐患,做到认真治、彻底治、治到底。
会议要求各乡镇在排查“散乱污”中要有密度、整治要有力度、机制要有硬度,落实“直面问题是态度、解决问题是能力、推动工作是水平”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三级网格责任制,坚持铁腕治污、刑责治污,对“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彻底改善全市环境面貌,为空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
会上,9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承诺书》,承诺“六个坚持、六个坚决做到”。会后,开平区越河镇镇长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坚决落实此次约谈会议要求,把出清“散乱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迅速开展大排查,坚决做到“两断三清”,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越河贡献。
政策解读:
(一)《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
1、发现“散乱污”数量超过1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2、发现“散乱污”数量超过2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3、发现“散乱污”数量超过5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4、发现“散乱污”数量超过10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二)《唐山市“两散一烧”量化问责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
1、发现1个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2、发现2个及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3、发现3个及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4、发现5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