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关于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贏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2020〕36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及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实施禁行。
一、全区主城区、国省干道、地方道路,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区所有用车单位应当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所有用车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全区所有车辆排放检验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车辆检测标准,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四、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业户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参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对在2020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2020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