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新街步行街商业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14 17: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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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返还新街步行街商业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通知
新街步行街项目业主:
根据《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0〕1号)规定,我中心拟返还新街步行街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还范围
新街步行街项目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
二、返还时间及办理地点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返还新街步行街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持相关材料到南湖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层3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务。
(咨询电话:5106619、5106629)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要件及流程
(一)返还要件
1.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填写的《唐山市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名下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一张;
3.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
(二)返还流程
1.申请人首先在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预约;
2.预约完成后,申请人及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于预约日持上述材料到现场办理返还业务;
3.材料齐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现场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余额返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号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预约,未预约的现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或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视频委托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办理变更过户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时需向我中心提供以下要件:
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现业主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调取);
2.原房屋产权人(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
4.房屋发生过多次过户,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过户的必需提供该房屋首位产权人(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
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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