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底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完成今年考核工作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14 18:1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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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最新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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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范围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中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

为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及步骤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还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考核委员会(或考核机关)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五)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超过比例的,须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人员较少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优秀人员比例。各个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六)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政府人社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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