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20 17: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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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芦台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2019〕-439)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内容,区管委会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按按照近日新修订的《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应急管控要求。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减排清单外所有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芦管办字〔2019〕22号)和新修订的《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lutaihbxf@163.com)。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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