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市帮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帮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1.5万元罚款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3号硫化机进行就地查封。2020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依法将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市公安局路南区分局对该公司法人杨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唐山朗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朗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25万元罚款处罚,并于2020年12月2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滦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