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地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11 19: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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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呈现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甚至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所有境外和北京、沈阳、大连、黑河以及省内石家庄、邢台等市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健康监测、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所有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均应积极配合社区(村)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于涉嫌故意隐瞒行动轨迹、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坚决予以曝光。
  三、强化网格管理。各镇(办事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社区(村)、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等基层网格,要时刻提高警惕,全力摸排筛查,在接触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唐返唐人员的第一时间,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至区防控办。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程序将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设立举报热线。欢迎居民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1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3196114
 
 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突发疫情
  紧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玉田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海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期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区(村)居民,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核酸检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来玉返玉人员。
  (三)来自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且隐瞒、缓报、谎报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
  玉田县防控办举报热线:0315-6165253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迁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设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的
通 告

  为充分调动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强化群防群控,决定设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群众在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该举报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1.举报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境外来迁返迁人员尤其是非法入境人员。境外来迁返迁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奖励标准。
  2.举报2周内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迁返迁人员。抵迁2周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迁返迁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情提高奖励标准。
  3.举报在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不如实提供信息的行为。在接受疫情防控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调查对象不如实报告情况或刻意隐瞒近期旅居史、居住地和接触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4.举报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出行规定的行为。相关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5.举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村(居)集体及个人未经允许组织举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会、聚餐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村(居)集体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个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6.举报发热人员违规诊疗行为。发热人员及亲属刻意隐瞒,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到发热门诊筛查诊断;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病人;药店向发热病人私自售卖退烧药品,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7.举报利用疫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8.举报造谣传谣的行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受理、处置及奖励落实
  1.明确举报电话。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976405),明确为全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举办电话。
  2.及时规范处置。举报电话接听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立即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置。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确定可以授奖的线索,并落实奖励工作。
  3.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个人信息。
  4.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蓄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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