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明日开始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5 10:2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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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法减分”明日正式上线 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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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14号)要求,全力打造新时代便民利民服务平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总结其他省份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交警总队决定推广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应用,推出学习法律、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措施(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措施)。1月26日,我市“学法减分”正式上线,为方便广大驾驶人操作学习,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布“学法减分”操作步骤,如有疑问也可以拨打12123进行电话咨询。
  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驾驶人网上学习考试需要进入“交管12123”APP的“学法减分”模块,进入申请页面,阅读业务须知并同意后,可提交“学法减分”申请。
  开始学习后,要进行实人认证,一定要当事人进行学习。当事人要学习视频和文档,当日连续学习满5分钟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审核通过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
  前往考试,进入“学法减分”考试系统答题,答对18道题以上才算合格,可以提交减分申请。考试未通过的,驾驶人用户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目前,该系统只开通“网上学习”教育方式,暂不支持其他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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