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较为突出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目前,集中整治已全面部署展开。各县(市)区将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服务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汇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公平格式条款情况。市场监管、教育两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执法手段,坚决查处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宣传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存在合同违法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已签订的违法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订正或者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