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常态化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3-31 10: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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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交警部门常态化治理路口交通秩序,尤其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全力改善路口交通秩序。

3月30日早高峰时段,记者来到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口,看到交警二大队多名民警分别在路口各个进口值守,规劝、纠正、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此时,一男子骑共享单车由北向南逆行通过路口,对执勤民警的劝阻置之不理。民警随即将其拦下。沟通中,该男子对民警的执法表示不理解。民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安全的角度,向其详细解释了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危害及非机动车通行规则。最终,民警依法对该男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处以3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二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警部门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已经长期化、常态化。希望非机动车及行人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以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口为例,该路口已撤销非机动车左转信号,改为二次过街,即非机动车行人需要通过两次直行达到左转弯的目的。此外,非机动车应顺行通行,切勿逆向行驶,在通过路口时应推行,以确保交通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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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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