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4-4 09: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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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客运服务质量,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客运环境,滦州市交通运输局自即日起至10月底对我市出租客运市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出租客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破坏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企业、人员和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二、整治重点
       1、巡游出租车整治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对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出租汽车整治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人处理
       在整顿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对查处的公职人员从事黑出租、非法网约车营运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对妨碍公务、聚众滋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监督
       广大市民应树立自我维权和安全保护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违规出租车。欢迎广大群众对出租车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出租客运市场秩序。
       举报电话:0315-5031967
特此通告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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