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两家医院被罚!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6-6 22: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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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唐诚医院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唐南卫医罚决字[2021]第Y002号
被处罚人:唐山唐诚医院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医院自2020年12月9日开业以来未按规定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未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制度);你医院未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病历。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2021】第Y002号);2、*、*、*、*、*、*询问笔录各1份和许国腾的询问笔录2份;3、*、*、*、*、*、*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4、该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患者姓名为*、*和*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6、2021年2月21日患者姓名为*的处方,2021年2月6日患者姓名为*的处方和2021年2月2日患者姓名为*的处方以及患者姓名为*的2张处方复印件;7、唐山唐诚医院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遵化市人民医院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遵化市人民医院
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316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1、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2、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以上事实有:1、2021年3月22日现场笔录;2、遵化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患者王**病历及相关人员资质复印件;4、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复印件;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一项和《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唐山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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