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的住房公积金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支取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6-27 19: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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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1)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8)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9)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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