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6-30 12:0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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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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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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