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发布对商业项目进行奖补的暂行办法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3-9-12 20: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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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路南区关于对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项目进行奖补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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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支持重点片区内导入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项目,增强重点片区活力,繁荣区域经济,实现聚集人流、物流,培养支柱税源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对同时符合路南区多项优惠政策的,按支持力度最大的条款执行,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上级政策涉及区级出资的,不享受本办法扶持。

第二条适用对象
(一)该奖补办法适用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我区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开工建设和新引入的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项目。

(二)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开工建设项目需位于原点及东部片区、老火车站片区、城南经济开发区片区、南部片区、南湖片区等重点片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以上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我区。

(三)利用区内商业楼宇和闲置用地新引入的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项目,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依法纳税,无违法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开工建设和新引入商超和商业综合体类项目面积需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建成后客房数量在200间以上。建成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度对我区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0元以上。

第三条扶持办法
(一)新建或利用区内楼宇和闲置用地开办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等符合条件的商业项目或者引进的利税,自运营之日起给予企业奖补扶持,第一年参照区级贡献的90%,之后每年递减10%,到第七年开始,每年给予常态化扶持,额度为每年区级贡献的30%给予奖补扶持。

(二)符合条件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开工建设项目,对用于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项目的地块进行奖补扶持。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参照该地块土地出让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补扶持;项目主体建设到一半,参照土地出让区级留成20%给予奖补;项目主体封顶,参照土地出让区级留成的40%给予奖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参照该地块土地出让区级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补扶持。

第四条奖补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镇、街进行备案,报服务业发展局留存;申请奖补资金时由属地镇、街进行初审,拿出初审意见,报区服务业发展局。奖补资金每年年底进行申报。

(二)对商超、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商住项目商业部分等商业的奖补资金申请统一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受理,并结合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拿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所在镇、街,由镇、街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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