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3-11-14 23:3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5812

50274700_d5975b26-553b-496e-ad95-a125bdbf392acopy.png

唐山市财政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一、绿色建材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5)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业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8)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9)“六税两费”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11)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专项人才支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却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来源: 中国唐山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