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唐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按照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唐山市物业承接查验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唐住建发〔2020〕69号)中附件4《唐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从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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